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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负责全国农村社会调查固定观察点(北旺清村)、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节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管理;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宏观指导农业机械化工作。
  (六)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预警、发布、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八)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九)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指导新农村试点村、帮建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落实。
  (十)指导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乡镇站业务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机关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副局长3名;设工会主席1名(按副科级配备);一般干部编制22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农村经济发展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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