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物业服务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经发〔2009〕45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核发<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工作的通知》(陕价证发〔2009〕93号)等规定,我局将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2010年度《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西安市物价局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审批并核发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物业企业。
二、审验内容
1、物业企业是否按照《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的行为;
2、物业服务收费和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是否在收费地点公示,是否亮证收费;
3、是否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票据是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并与备案和审批价格一致;
4、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收费与服务是否质价相符,有无服务不到位,多收费少服务等问题,住户对服务是否基本满意及对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5、《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年审表》(附件1)中规定的其他审验内容。
三、审验时间
审验工作从2010年8月29日 至9月30日结束,分自查、集中审验和汇总三个阶段。
1、8月29日至9月2日为自查阶段
各物业服务企业领取文件后,要严格按照在西安市物价局备案的各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在西安市物价局审批的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年审表》和《(2010)年度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并就审验内容写出自查书面报告(打印件)
2、9月5日至9月23日为集中年审阶段。
3、9月26日至9月30日为统计汇总阶段。
四、审验方法
为了方便物业企业审验,我局采取分批次、分时间段集中审验,各有关公司接到审验通知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审验。
1、《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副本
2、自查报告及要求填写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物业收费票据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票据,按每个物业小区每月一本如实提供。
4、执行价格公示情况照片资料及公示牌具体尺寸。
五、审验原则
1、《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审验与收费管理相结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依据有关收费文件逐一核对,坚决杜绝乱收费;对实收低于备案收费标准的,以实收标准为准,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审验与办证制度相结合。对企业法人变更、企业更名的,严格按《
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规定及时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变更手续。
3、《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审验与规范收费行为相结合。对审验中发现未实行明码标价、未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以及乱收费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移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