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验要求
《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审验工作是落实物业收费政策,了解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审验工作。对于逾期未年审,其《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自行作废。凡按规定经审验合格的单位,其价格(收费)证统一上网公示,继续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对审验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按规定注销价格(收费)证,取消收费资格。
七、各区县物价局,参照本通知具体规定,安排本区县的年审工作。于9月28日前将年审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八、年审地点与联系电话
年审地点:北大街中心戴斯酒店8410房间
联系电话:87408405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西安市价格信息网”(www.xaprice.com)“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
附件:1.2010年度审验记录表
2.2010年度收费自查情况表
3.物业企业年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度审验记录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单位盖章) | 价格(收费)证号码 | | 6、未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7、无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8、无收费员证收费的9、其它 |
主管部门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电话号码 | | 处理情况:1、退款金额: 元2、没收金额 元3、处罚金额 元4、其它 |
年收费金额(元) | | 年支出金额(元) | | 余额(含上年结转)(元) | |
违纪问题:1、无价格(收费)证、未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2、价格(收费)证无效,私自涂改、伪造、转让、复印价格(收费)证3、未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增加收费频次或超前收费4、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5、无管理行为或未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实施收费 |
审验结果: |
审验人: | 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