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4)完善林业支持保护政策。完善和落实林业各项投资、补贴、税收优惠制度,为林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要依法保护,严禁非法侵害和乱收费、乱摊派。水利部门要做好林权改革中的水资源配置工作,合理确定水价,保障林权改革后的林地用水需求。
  (5)落实林业金融支持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盘活现有林地和林木资产,促进森林资源向资本转变;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等业务;将林业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保险,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
  3.强化服务。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农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培育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协会。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权改革工作的全方位服务,尤其要加强乡(镇)林管站建设,充分发挥其直接面对林农的优势,做好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便捷的林业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林权管理和流转基础数据库及应用平台,逐步实现林业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林权改革的工作步骤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建林权改革工作队伍;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牵动社会的方方面面,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开展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开展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等人员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由各县(市)组织,以县(市)、乡(镇)、村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地、林木资源及权属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集体林资源及权属状况。村组作为实施的主体,要在充分了解农民意愿和要求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确权发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