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自治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22号)精神,为建立地区蔬菜储备制度,提高蔬菜储备和投放能力,完善蔬菜的应急储备机制,保障地区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经行署研究,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冬春两季是地区的蔬菜生产淡季,也是影响蔬菜运输的突发自然灾害频发期,容易出现供应偏紧、价格上涨情况,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健全“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冬春蔬菜储备各项工作,确保冬春季节蔬菜供应和价格平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总体要求
各县(市)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立足健全“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和保障民生,以保证冬春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为目的,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托蔬菜流通骨干企业进行储备。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应急供应相结合,以保证市场供应、防止菜价大幅波动为重点,建立一定数量的蔬菜储备规模,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三、冬春蔬菜储备分级和品种范围
根据哈密地域辽阔、运距长且成本高、冬季时间长、蔬菜自给率低的特点,建立地、县(市)两级蔬菜储备制度。地区级蔬菜储备主要用于应对全地区范围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组织开展跨县(市)调运调剂。各县(市)必须同时建立一定规模的蔬菜储备,用于解决辖区内冬春季供应短缺和平抑价格上涨,强化城镇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
哈密地区储备的蔬菜品种主要包括大白菜、圆白菜、土豆、白萝卜、胡萝卜、洋葱等耐储存、易周转的蔬菜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