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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四、储备时间、规模和地点
  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秋菜上市到次年大路菜上市之间的8个月(当年9月至次年4月)。
  全地区蔬菜储备规模暂定1200吨,其中:地区级储备350吨、县(市)级储备850吨(其中:哈密市650吨,巴里坤县160吨,伊吾县40吨)。
  各县(市)要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选择储备地点,以调运便利的城市近郊储备为主,近郊产地储备为辅。要结合本地现有设施和财力情况,选择现有储藏设施,产地可采用简易冷库或地窖等进行蔬菜储备。要合理把握蔬菜收储时机和节奏,防止因储备需求叠加推动菜价上涨。
  五、承储主体和运作方式
  通过政府委托方式,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进行蔬菜储备。充分依托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城市近郊产地储备。根据地区实际,按照“操作便捷、成本节约、调运方便”的原则,合理选择储备运作方式。一是建立静态储备。政府通过协议委托企业出资收储一定量的蔬菜,明确储备期,企业不得动用,由政府在必要时动用并承担资金利息、存储搬运费、损耗和买卖价差等费用。二是建立动态库存。由政府和骨干蔬菜流通企业、批发市场签订协议,委托企业结合经营,实行动态周转并保持库存规模,政府支付承储保管费等运转费用。三是委托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产地就地储存。政府对产地储存费用给予补贴。
  六、蔬菜储备管理与运行机制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县(市)要在“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领导下,建立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储备规模、承储企业、储存地点、财政补贴和管理方式,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好。
  通过合同协议明确政府和承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确保政府对储备蔬菜的调用和处置权;承储企业要切实承担政府下达的调控任务。要建立地、县(市)两级冬春蔬菜储备落实情况建立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承储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查,确保储备及时到位、调运得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做好蔬菜保供稳价和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确保当地蔬菜市场秩序平稳。
  一是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和蔬菜保供稳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蔬菜储备计划,支持承储企业的仓储、物流配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做好蔬菜储备计划的实施和投放工作,选择和组织企业承担蔬菜储备任务,对蔬菜的供应、需求、库存、储备及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市场预警和信息引导,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提出储备的建议;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扶持冬春蔬菜生产和储备的财政补贴政策,制定企业承担蔬菜储备任务所需费用补偿办法;农业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扶持蔬菜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蔬菜生产监测预警,发布种植信息,引导农民和企业抓好蔬菜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品种,丰富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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