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浙江省建筑强企评价计分标准
1、经济指标(基本分40分)
(1)年施工产值达到50亿元得基本分20分(专业承包企业施工产值达到20亿元得基本分20分),产值每增加10亿元加1分(专业承包企业每增加5亿元加1分);其中外出施工产值占总施工产值比例达到50%以上,超出部分每增加1%加0.5分。
(2)净资产达到3亿元得基本分5分,每增减1亿元加减0.5分,加分以10分为限。
(3)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的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产值利润率达到5%,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及其他总承包企业的达到2%,得基本分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比加减2分。
(4)年实现利税1亿元(专业承包企业5000万元)得基本分10分,每增减10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0万元)加减1分。
(5)企业银行授信额度5亿元以上的,加3分,每增减1亿元加减1分,加分以10分为限。
2、科技进步(基本分20分)
(1)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制定企业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企业当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达到营业额的800万元得基本分5分。每增减100万元的加减1分,加分以10分为限。
(2)企业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工法1项或省级工法3项以上或具有专利10项以上,得基本分5分。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加10分,国家级工法或发明专利每增加1项加1分,加分以10分为限。
(3)企业建立内部局域网络或管理信息平台,已建立并开通企业外部网站得基本分5分,未建立不得分。
(4)企业具有合理的建筑业人才结构,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50人(专业承包企业20人),得基本分5分,每增减10人的加减1分,加减分以10分为限。
(5)企业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级行业标准每1项加10分或2分,工程建设国家级行业标准的加分以10分为限。
3、工程质量(基本分20分)
(1)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创省级、建设部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每个分别加2分、5分、10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
(3)发生质量事故每次扣10分。
4、安全生产(基本分20分)
(1)安全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安全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起减10分。
(3)创省级、部级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每个分别加2分、5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选的乘0.5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