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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完善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及调整兼职委员和联络员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完善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及调整兼职委员和联络员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地区行署修改完善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并调整充实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和联络员,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领导,通力协作,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地区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单位制度,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地区行署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地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定期召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会议,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是: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民宗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扶贫办、妇联、工会、团委。
  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指导各县(市)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和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地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手术和奖励优惠等政策的经费支出;协助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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