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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完善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及调整兼职委员和联络员的通知

  地区司法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指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和人口计生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地区民政局:做好《婚姻法》和《收养法》的宣传,普及婚前教育,大力提倡婚前检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在拟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区服务工作政策时,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推进社会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地区人事局:积极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调配力量,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干部上岗培训、学历教育;按有关规定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考核各级干部政绩、职务晋升、行政奖励的重要条件;加强对人口和计生部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评聘工作服务力度;做好对领取计划生育“两证”退休人员加发退休工资5%或一次性不低于2000元的审核工作。
  地区编办:认真落实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2008〕217号)的相关规定;稳定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确保必需的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加强和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女儿的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给予优先扶持;在安置就业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时,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
  地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内容纳入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促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指导农村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致富;鼓励乡镇企业优先招收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在实施农牧业相关项目时,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
  地区民宗委:组织宗教人士,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帮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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