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环保局制定的《哈密地区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哈密地区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计划
为确保实现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新政函〔2006〕19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07号)精神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08年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2008年,哈密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进展顺利。经自治区环保厅核定,2008年哈密地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8339吨,同比增长0.34%,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66619吨(不含兵团农十三师,下同),同比增长34.89%。2008年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分别增长21.81%和6.13%。
二、2009年总量控制工作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哈密地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一五”期间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明确责任,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步伐,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