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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三、新闻发布范围
  地区新闻发布的范围:中央新闻单位驻疆分支机构;自治区新闻单位及其驻哈机构;港澳台媒体驻疆分支机构;与新闻发布主题和内容有关的疆内外媒体;根据需要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协调邀请的境外媒体;地区、县(市)主要新闻单位和对外宣传媒体。
  地区各主要新闻单位、对外宣传媒体和具有播发新闻权的网站,要在重要版面、栏目和时段及时准确报道地区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行署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行署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会的媒体通知和境外媒体、记者的资格审核。
  四、新闻发布工作管理
  (一)地区新闻发布工作由行署新闻办归口负责。行署新闻办的职责是:策划并组织地区行署需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对地区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进行备案,决定时间安排。行署新闻办参加地委、行署召集参与的重要工作会议,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会议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事项的新闻发布口径;研究拟定涉及地区重大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不断探索完善地区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对地区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
  (二)地区行署的新闻发布会,由地区主要领导或地区新闻发言人做新闻发布,由行署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统一使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会”名称。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行署办公室和行署新闻办共同负责。
  地区新闻发布会设固定新闻发布厅。所需经费列入地区财政预算。
  (三)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的新闻发布由其自行组织。需要以“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会”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经行署主管领导同意,由行署新闻办与其新闻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新闻发布方案。
  (四)地区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以“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会”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地区分管领导批准,由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的领导或新闻发言人担任新闻发布,由行署新闻办负责人主持或授权新闻发布单位人员担任主持,由行署新闻办决定时间安排。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新闻发布的县(市)、部门(单位)承担,行署新闻办予以指导协助。
  (五)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以“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会”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归口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政府批准后,再报行署批准。发布会组织方法与地区各县(市)、部门(单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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