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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六)地区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以“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会”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要从严掌握,一般限于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改革措施、工作举措等。发布会的主题、内容、口径、参加的媒体、翻译、播出方式(录播或直播)等,由新闻发布单位确定,并准备好新闻发布材料。对敏感问题的答问口径把握不准的,应商行署新闻办共同拟定。
  (七)地区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和在哈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以本单位名义在地区举办新闻发布会,须报行署新闻办备案;以本单位名义在地区外举办新闻发布会,须报行署新闻办批准并备案。组织与会务工作由新闻发布单位负责,并对发布会的影响和效果负全部责任。地区县级以下单位一般不自行组织新闻发布会,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发布的,经批准以县级新闻发布会的名义举行。
  (八)新闻发布会采用国内外通行的形式,新闻发布台上除一名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外,其余人员不论其职务均为新闻发言人,原则上不邀请领导同志在台上就座和讲话。
  五、地区内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一)地区内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疆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新党办〔2003〕23号)和《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哈行办发〔2009〕69号)的规定执行。
  (二)有全地区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地区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地区主管部门商地委宣传部、行署新闻办提出意见,精心拟定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内容、口径、发布范围等,报地委、行署批准后实施。对难以把握的和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地委、行署请示汇报。面对境内媒体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地委宣传部、行署新闻办指导、协助负责处置事件的地区主管部门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统一安排相关媒体参加;有境外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由行署新闻办统一组织安排境外媒体记者参加,并负责境外记者的资格审核。
  (三)有全国性影响的、由中央驻哈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执行。
  (四)影响有限的突发事件一般不举行新闻发布,需要举行新闻发布的,由事发地的县(市)政府请示地区行署同意后,参照上述做法,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协调。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地区主管部门和事发地的县(市)政府研究和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时,应考虑新闻发布工作,并及时与地委宣传部和行署新闻办联系和协商,共同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内容和口径。经地委、行署同意,举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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