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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其监督内容包括:
  1.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有分解发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3.是否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4.是否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5.是否履行了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其监督内容包括:
  1.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是否相符;
  2.设计文件的签发(含变更)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3.是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认真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是否有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供应厂商的行为;
  5.工程竣工验收前是否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是否履行了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其监督内容包括:
  1.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是否相符;
  2.是否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按工程要求持证上岗;
  3.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4.是否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是否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是否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等制度;
  7.是否严格履行质量保修和回访义务;
  8.是否履行了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其监督内容包括:
  1.是否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2.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3.是否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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