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静安寺广场综合整治工程的审核意见
(沪绿容〔2009〕329号)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你局上报《关于请求市局对静安寺广场综合整治和优化改造工程给予支持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静安寺广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内容包括绿化调整和设置综合服务房。
二、原则同意在静安公园南京路大门西侧静安寺广场入口处设置综合服务房一处。综合服务房为活动房,总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总高度控制在3.2米以内。建设中,在该区域范围内不得开挖基础和设置任何地下设施。
三、综合服务房的选址占用绿地不得超过17平方米,即从树坛北缘向南伸进2.5米,保留南侧一半树坛。在静安寺广场东侧补偿绿化面积168平方米,并予以落实。
四、请根据静安公园大门口整体环境和景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完善绿化补偿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