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10年度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合〔2011〕209号 2011年8月30日)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的实施意见》(合发〔2006〕26号)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合发〔2006〕25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五年来,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合肥”创建中,全市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扎实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弘扬典型,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合肥”建设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办公厅等80个单位“2006-2010年度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魏琪等30名同志“2006-2010年度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为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建设,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的方向迈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06-2010年度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80个)
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合肥市政协办公厅
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委政法委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