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验收结项,发布运行。价格指数整改后,运行平稳,即可向省物价局提出验收申请,省物价局将委托广东价格指数论证委员会予以验收。通过验收,价格指数进入正常运行期,当地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价格指数进行审核发布和维护。
(九)配合进度,推广宣传。在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工作过程中,需配合项目进度,利用多种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价格指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加强分析,引导发展。价格指数发布后,各地要指导价格指数单位配置分析员,按照价格指数发布周期,发布价格指数分析报告,培育和提升价格指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三、价格指数管理
广东价格指数按照“自主编制,统一发布,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省物价局开发价格指数通用管理系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当地价格指数的编制组织和管理工作。价格指数单位负责该价格指数代表品数据的采价、审核与管理工作。
四、编制价格指数的基础条件
(一)该行业或市场有编制相关价格指数的主观意愿;
(二)该行业或市场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属于我省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等;
(三)该行业或市场具有较集中的交易场所或产业聚集区域,或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
(四)该行业或市场具有较完善的价格数据采集系统,或已具备建立数据采集系统的条件;
(五)具有较完整和较长时期的基础价格数据和信息。
五、价格指数及编制方法简介
(一)价格指数概念
价格指数是指在一定的时段里,反映一组商品的平均价格如何变化的一种指标。价格指数一般以报告期和基期的相对数来表示,包含数量变动和价格变动两个因素。通常不同商品的价格要根据其在经济或交易中的重要性进行加权处理。
(二)价格指数分类
1.按反映对象
分为个体价格指数、总价格指数和类价格指数。
个体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
总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一定时期内全部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如零售物价总价格指数等;
类价格指数:编制总价格指数时,结合统计对各类商品进行分组,按组编制的介于个体价格指数和总价格指数之间的价格指数。
2.按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和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