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8〕202号)
县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提高文件质量,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现将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2009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
县直各单位在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放开搞活,放低门槛,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和措施。坚持把制定规范性文件与党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进程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要以世贸规则和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要按照适应加入WTO形势,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实现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法制化,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行业、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轻重缓急拟定规范性文件制发顺序,有序编制出本地区、本部门的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
二、编制规范性文件计划的立项范围
编制规范性文件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立项范围包括:
(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本县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来调整某种社会关系,并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原由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以及WTO规则的规定,急需修订重新发布的。
三、编制规范性文件计划的要求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和调整各种行政、经济活动,管理各项社会事务,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式,在政府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单位在编制计划工作中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