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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河源市紫金县文容钢厂等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河源市紫金县文容钢厂等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粤价〔2011〕224号)


河源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
  河源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要求取消紫金县文容钢厂实行差别电价的请示》(河价〔2010〕112号)等文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经核实,紫金县文容钢厂、紫金县东江建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源县骆湖镇建东钢铁厂共3家企业已拆除落后炼钢设备,转产铸造产品,同意取消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对钢铁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253号)对上述3家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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