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保持涉农金融流动性充足,更好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为农民创业就业提供支持。将支农再贷款向农业贷款占比大、外出务工多的地区倾斜,将贷款用途由过去的种植、养殖业逐步转向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方面。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粮油收购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投放力度,支持返乡农民工结合当地农副产品资源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以龙头企业为带动,通过对项目的扶持,促进农民增收。引导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改进县域信贷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积极为返乡农民工量身定做“返乡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办理流程。组织开展支持“三农”、就业和创业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金融产品创新和农民工金融服务网点的功能拓展。
三、不断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拓宽农民工就业空间
(一)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加速发展,做大经济总量,不断增强就业吸纳能力。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十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聚集区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银企担定期信息交流、融资对接平台和沟通交流机制,推动重点项目与银行业机构直接对接,支持我省利用综合成本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利用产业优势承接配套产业,利用区位优势承接市场在外产业,利用资源优势承接精深加工产业。银行业机构应针对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银行业机构根据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过举办银企洽谈会、项目对接会、信贷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构建资金供需双方信息沟通平台,促进双方加强了解、衔接资金、共谋发展。妥善解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银企关系健康发展。适时总结符合当地实际的信贷产品创新经验,因地制宜大力组织推广。
(三)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银行业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贷款支持。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贵银发〔2010〕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有关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广泛宣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申请商业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引导、鼓励其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提供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