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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审批表

  2.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收款收据

  附件1: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所属时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日期

完税证口

缴款书口

税种

税目

支付

比例

手续费金额

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合计

(人民币大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支付手续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单位

或代征个人填写

税务机关填写

经办人签字:

税收管理员审核签字

 

单位户名(或个人名字):

税收会计审核签字

 

开户银行:

财务会计人审核签字

 

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号):

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代征代扣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税务机关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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