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1〕84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浙江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的“今年全面完成21个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任务,并建成一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防灾预案到位、隐患点巡查到位、灾情险情处置人员到位、防灾宣传材料发送到位’的示范国土资源所”的要求,现将今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根据《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1号)的要求,全省还有21个县(市、区)需在今年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认真对照《浙江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办〔2010〕102 号)要求,认真梳理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加快进度,力争年内全面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创建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十有县”创建工作的指导。
二、全面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工作
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是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职能进一步落实到基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在去年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内容(附件1),力争用3年时间,把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所有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成为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并涌现出一批先进示范国土资源所。通过“五到位”国土资源所的创建工作,总结创造出一批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全省48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都必须创建1个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示范基层国土资源所。
三、有关要求
(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申报材料,由各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验合格后,一式三份于8 月31日前报省厅地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