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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坚持“五统一”,做到“五落实”。
  2010年是我省按照“统一协调组织、统一公开招投标、统一年报审查、统一经费来源、统一检查考核”的“五统一”原则开展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第三年。从各地自查和互查情况来看,基本上都做到了“五统一”和“五落实”,即统一协调组织,确定当年的应测矿山,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的各项任务;统一公开招投标,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施工单位,并与监测单位签订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项目技术服务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责任、时间要求、工作经费、支付方式、质量保障和违约责任;统一经费来源,申报安排财政预算,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经费;统一年报审查,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审查专家;统一检查考核,落实年终考核目标责任。工作早布置、资金早落实、计划早制定、监测单位早确定、监测工作早开展。
  在储量动态监管中注重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矿山年检相结合、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相结合、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相结合。在2010年度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中,有的市将储量动态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监管进行统一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服务好的测量队伍;储量年报的审查都聘请了储量专家库中评审类专家担任主审,落实了“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把好储量年报质量关;将储量动态监测经费列入部门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了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市在县际间开展了监管工作的互查和抽查工作,加大了考核力度,建立并完善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
  (四)严格审查,保证储量年报的质量。
  大部分市于当年9月至10月期间就布置了年度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要求地测机构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储量地质测量工作,按规范编写《矿山储量年报》,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在经过县级国土资源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矿山储量年报》复查的基础上,再在省厅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3-5名储量评审类专家对提交的《矿山储量年报》以函审或集中会审等方式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储量年报审查中发现的如不按技术规范编制报告、没有进行实地测量和调查就编制报告等问题,及时将报告退回,要求中介机构进行补测或重测,以保证每一家矿山的储量年报符合储量动态监测技术要求。为提高储量动态监测的质量,强化对监测单位的监管,杭州市还采用了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复测制度,即在县(市、区)局委托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市局再委托第三方地测机构对前期成果进行复测,对管理部门或采矿权人认为储量监测结果有疑问的8家矿山进行了复测,纠正了错误、查清了原因,使储量监测成果更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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