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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西湖龙井茶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西湖龙井茶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为了推进西湖龙井茶种质资源的保护,按照西湖龙井茶生产基地内群体种占整个茶园面积的95%以上,且基地连片面积不小于300亩以上,基地内要有明显的保护碑、界桩等标志,防虫设备科学合理。按市政府已确定的西湖龙井茶群体种保护的生产基地,市财政按每亩一次性给予450元补助(注:区级财政1:1配套补助)。

  (四)西湖龙井茶产业推广项目。

  在宣传西湖龙井茶产业、弘扬西湖龙井茶文化、促进西湖龙井茶发展等方面具有明显作用,并在推进西湖龙井茶文化、茶产业、茶经济、茶旅游、茶休闲等系列活动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西湖龙井茶“走出去”的成效明显,对茶农增收致富具有一定的帮助,同时为西湖龙井茶产业的龙头企业、茶品牌项目扩大交流、开拓市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经立项后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左右资金扶持。

  三、申报奖励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奖励项目及标准的茶叶生产、加工、科研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社、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新闻媒体,应于每年五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具体申报工作由西湖区农办、名胜区农办和市供销社负责。

  (二)申报单位应填写《西湖龙井茶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当年茶叶生产加工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放菜饼原始纪录、茶园统防队或合作社防病台帐等相关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杭州市农办。

  (三)市农办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对审查合格单位及其主要申报数据进行公示后,提出奖励方案。

  (四)对批准获得上述奖励的茶叶生产、加工、科研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社、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新闻媒体,由市农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文件。

  四、附则

  (一)凡申报西湖龙井茶产业发展奖励,不与其它任何评价结果对接。

  (二)获奖励的茶叶生产、加工、科研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社、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新闻媒体如查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当年出现重大茶叶质量安全事故的,应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三)本办法由杭州市农办负责解释。

  杭州西湖龙井茶产业建设奖励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获奖内容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完成时间

   

  邮编

   

  项目概况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1 年  月 日

  当地

  初审意见

   

   

   

  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意见(盖章)

                 201 年 月 日

  杭州市审定意见

  杭州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有关专家审定意见:

   

   

                     签名: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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