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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九)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鼓励我省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国内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若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交易平台,提升进口组织化程度和交易市场集聚化水平。

  (十)依托特殊监管区域等建立进口基地。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库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通过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物资进口和储备。

  (十一)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配合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进口国家和地区结构。拓展从发达国家进口技术和商品范围,注重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根据CEPA、ECFA等合作协议安排,扩大从港澳台地区进口。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自贸区关税减让协定,推动进口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十二)发挥港澳台侨进口渠道优势。积极引导省内进口企业与港澳台企业合作,共建进口营销网络,依托香港等地专业人才、进口认证等优势,以联合投资、咨询指导等方式共同开展进口贸易。利用香港建设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优势,为我省企业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发挥积极作用。抓住国家“十二五”末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战略机遇,积极扩大从香港的服务贸易进口。发挥我省华侨多、分布广的优势,建好进口营销网络,强化信息咨询服务。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设立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在整合现有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设立我省促进进口专项资金。2012-2014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2.5亿元,对进口列入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给予贴息;对企业进口贷款给予贴息;对进口基地、进口分销体系、投保进口信用保险、进口促进及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外〔2011〕128号)执行。

  (十四)完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积极推动省内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和产品,并按规定申报享受国家财政贴息。在国家贴息基础上,省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再予以适当比例贴息支持。以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省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作为重要内容,出台《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补充目录》,并根据我省产业政策和转型升级的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强化进口贴息政策导向,逐步扩大贴息范围,提高贴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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