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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十五)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和消费品的进口暂定关税。加强宣传引导,配合落实国家关于全部出口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努力解决退税周期长、应退税款大量“留底”、占用企业资金问题,提高企业进口先进设备的积极性。

  (十六)加强进口企业的用地保障。对列入省优先发展目录且符合集约用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的进口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五、完善进口促进型金融工具

  (十七)完善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发挥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贴息、资助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扶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大宗紧缺商品,并提供合理利率。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发展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加大对企业进口鼓励类技术和产品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八)加强进口信用保险服务。创新进口信用保险业务,积极提供适合企业进口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对进口产品的国内销售提供保险服务,促进进口货物国内销售。探索以进口信用保险为我省进口企业增信,支持其以赊购方式与国外供应商进行交易。发挥信用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积极为企业进口提供信息咨询、风险分析等服务。

  (十九)完善企业进口结算服务。支持企业在进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大力推广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减少企业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进一步放宽进口付汇名录管理,支持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进口付汇,进一步缩短企业办理名录的时间。继续简化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审核单证和业务办理的流程,进一步促进进口付汇便利化。

  (二十)开展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试点。研究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租赁进口试点,建立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市场,促进先进技术设备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六、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十一)推进海关通关便利化。进一步规范统一进口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和原产地预确定制度,对国内急需的重要资源等商品进口实行预约通关、门对门验放等便利措施,继续稳步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加快货物通关速度。对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和原产地,以及尚未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纳税期限内尚未完税等情况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允许在企业提供与税款相当的担保后,提前放行货物。对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进出口税费并获得银行提供总担保的,海关允许在企业实际支付税费前先放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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