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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若干意见

  三、发展目标
  用五年时间,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示范景区,培育一批精品目的地,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培养一批高素质从业人员,开发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绿色旅游商品,丰富和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到2015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数1.1亿人次,旅游综合收入806亿元,带动直接就业48万人,间接就业240万人。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规划。健全和完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加快编制《江西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积极组织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并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农业、林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要强化规划执行力度,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二)加强开发保护。要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的保护,保持特色风貌以及当地居民良好的社会风尚,做到“一村一品”,不盲目跟风、重复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建设施工行为。乡村旅游景区(点)内的污水、烟尘、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必须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切实做到旅游开发和环境资源保护均衡、持续发展。
  (三)改善基础设施。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林业和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整体布局,着力改善乡村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状况;大力整治村容镇貌,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的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景区(点)房屋外观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改善旅游区(点)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加快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努力提高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
  (四)创新旅游产品。要积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突出乡村特点,发挥森林养生和生态文化功能,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健身和养生等多样化需求。
  (五)强化宣传推广。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媒介,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实现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支持和鼓励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定期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理性经营、理性消费,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六)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划分与评定》标准,完善《江西省旅游强县标准》和《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制订《江西省农家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江西省乡村旅游服务规范》等系列标准,对乡村旅游区点、食宿娱乐、游客中心、购物场所、安全设施等进行规范指导,提升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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