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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五、严格管理与考核
  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情况将列入全省开发区科学发展年度考核,对获命名“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开发区分别给予相应分值。对获命名“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开发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六、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时间。
  江苏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每年4月底、9月底集中受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申报。
  (二)主要申报材料。
  1、省辖市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和推荐函;
  2、园区管委会创建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园区申请报告和工作方案;
  3、园区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一式五份分别报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暂行管理办法
  2、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相关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和电话:省商务厅开发区处 陆挺
  电话:025-57710045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李勇
  电话:025-83279974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开发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示范区,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学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以及大学科技园等。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要坚持为提高园区竞争力服务,为促进园区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结构服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为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服务。
  (四)江苏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示范的层级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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