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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肇庆市圣晖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肇庆市圣晖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粤价〔2011〕186号)
江门、肇庆、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肇庆市圣晖陶瓷有限公司、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英德市南山水泥厂3家企业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现取消对这3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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