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北京市2015年能源消费结构表
年份
能源品种
| 2010年
| 2015年
|
实物量
| 标准量 (万吨标准煤)
| 比重 (%)
| 实物量
| 标准量 (万吨标准煤)
| 比重 (%)
|
煤炭(万吨)
| 2750
| 2100
| 30.3
| 2000
| 1500
| 16.8
|
调入电(亿千瓦时)
| 533
| 1600
| 23.1
| 710
| 2200
| 24.4
|
天然气(亿立方米)
| 75
| 910
| 13.1
| 180
| 2200
| 24.4
|
油品(万吨)
| 1480
| 2110
| 30.3
| 1680
| 2550
| 28.3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
| 220
| 3.2
| -
| 550
| 6.1
|
合计
| -
| 6940
| 100
| -
| 9000
| 100
|
注:按现有统计口径预测平衡,2010年各能源品种总量为预计数。
|
第三章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现清洁转型
为适应“十二五”首都“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和“服务经济、总部经济、知识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必须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大幅提升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努力实现能源发展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强化能源的高效经济利用,走节约、低碳的发展道路。到2015年,清洁能源比重达到80%以上,其中煤炭由2010年的30%下降到16%,天然气由2010年的13%提高到20%以上,外调电由2010年的23%提高到24.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由2010年的3%提高到6%,促进“绿色北京”和宜居城市的建设。
一、实现天然气利用跨越式发展
天然气利用总量翻番。天然气年消费量由2010年的75亿立方米增加到2015年的180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13%增加到2015年的20%以上,天然气发展进入全面提速期。
利用方式精细化发展。燃气设施从过去简单替代向系统优化和各种先进技术综合利用转变,通过热电冷联供、管理调控等综合措施,降低供热系统气耗,不断提高利用效率。
全面拓展应用领域和空间。应用领域进行结构性变革,由过去以炊事、供热为主向炊事、供热以及热电联产为主转变,逐步扩大在工业、汽车和制冷等领域用量;应用空间范围由中心城和新城向乡镇及农村地区拓展。
二、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全面压缩发电、工业及民用燃煤总量。按照“总量控制、全面削减、全程管理、高效低碳”的原则,全面压缩发电、工业及民用燃煤总量,加快实施中心城区大型燃煤热电厂、63座大型燃煤锅炉的天然气替代工程;继续推进非文保区平房、简易楼小煤炉清洁能源改造。到2015年,基本实现五环内无煤化。
新城地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乡镇地区按照“上大压小”原则适度发展燃煤集中锅炉房。现有工业燃煤锅炉房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逐步建立煤炭全过程管理和清洁利用体系。加强煤炭运输、存储、加工、燃烧、排放等各个环节的清洁管理,所有燃煤设施排放均达到本市地方排放标准。
三、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重点突破、政策配套”的原则,重点推进太阳能、地温能、生物质能和风电的开发利用。发挥首都资源比较优势,把北京建成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高水平示范应用城市。
四、加快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在CBD和首钢地区,推动能源行业的转型和退出,搬迁一热、整合石景山热电厂和高井电厂,实现区域能源产业调整升级。加快利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企业。
推进供热企业专业化、市场化。鼓励供热单位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实现供热资源优化整合,推进供热行业的专业化、市场化经营。
推动煤矿清洁化生产。对保留的四座大中型煤矿实施控制性开采和清洁化生产,不断提高机械化程度和安全保障水平。对关停的房山、门头沟小煤矿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第四章 全面提升设施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能源体系为目标,加强电力、供热、燃气、油品等能力建设,显著提升设施建设标准和供应保障水平,更好的服务满足城市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
一、基本解决城乡供热瓶颈
按照“在适度发展大管网供热的同时,多种方式解决区域供热问题”的总体部署,以清洁能源利用和新技术应用为主导方向,以提升供热设施水平和管理能力为抓手,加快优化源点布局,加速完善供热网络,稳步推进综合调控,构建安全高效清洁的“‘1+4+N’+X”供热体系。到2015年,供热面积达到8.5亿平方米,供热能源结构中,煤炭比例下降到20%以下,天然气供热增加到70%以上,基本满足城乡供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