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署启动阶段(8月10日前)。各区县组织实施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本区县范围内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所辖乡镇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8月11日--9月10日)。各区县要结合春节农民负担检查工作结果,按照本次清理内容要求,组织人员集中进行专项清理整顿。通过查看会计账簿、凭证、发票,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村镇干部群众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整理相关线索。各乡镇、村自查面要达到100%,区县抽查面不得低于30%,市里根据各区县自查和抽查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三)清退整改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区县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核实和整改(有关处理原则见附件1)。凡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凡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阶段(10月31日前)。各区县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等,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排查清理的政策指导和违规行为查处的检查督办力度,保障专项清理整顿活动顺利进行。各区县请于9月10日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区县农委、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财政、价格、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统筹安排工作。各区县一年一度的秋季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要与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在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同时,一并对2011年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各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专项报告。
(四)认真分析情况。各区县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区分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要区分各级政府规定建设项目与村基层组织自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区别。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逐笔逐项分析原因及形成的详细过程。要结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意见》(京政发〔2011〕28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