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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珠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以加大污染减排监管力度为核心,确保完成今年污染减排目标。

  1.继续加大减排工程监管力度。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做好对重点污染源及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和其他重点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切实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确保减排项目发挥实效。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推进依法关闭淘汰火电、钢铁、水泥、造纸、酒精、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产能,严厉打击已取缔淘汰后死灰复燃的企业。组织对存在严重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的部分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对认定为因污染治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相匹配,导致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拒不治理或治理后仍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依法责令限产限排、停产整治。

  (三)以落实大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措施为抓手,推进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计划。

  1.严把污染排放监管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关。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制造企业,严格控制石化、陶瓷等制造企业。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导热油炉。提高石化、纺织、造纸、印染、家具等重点调控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

  2.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重油终端消费,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天然气的推广应用。禁止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及使用相关产品。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关闭大气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

  3.全面推进火电厂降氮脱硝、“油改气”工程。积极推进火电机组降氮脱硝,保持已有脱硫除尘设备稳定运行;燃机电厂全面实现燃气及低氮燃烧器改造,完成改造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mg/m3;大运会前未完成改造,需完成安装注水喷嘴燃烧器,或在大运会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标。

  4.推进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挥发性有机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建立登记报告制度,推进我市43家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等行业的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和有机溶剂回收与末端处理设施建设,7月31日前,应完成30%以上的治理任务。加强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的管理,积极引导公众选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清洁用品及个人护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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