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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出生3个月内参加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因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将家庭病床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市、区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可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各区、功能区、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提高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6万元。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继续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抓紧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核准医疗费用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开展门诊救助,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卡量达到87.6万张。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和就地即时结算工作。探索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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