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专项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一份签收后退企业。退回补正申报或不受理时主管税务机关不留存。
  2.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情况,分别填写“评估审核通过”、“疑点需核查”。
  3.“评估审核通过”则不需填写核查意见栏。

序号

资产损失类型

损失

数量

会计核算

税收核算

收回

金额

损失

金额

损失

年度

账面

原价

会计折旧/摊销/减值

账面

价值

计税

基础

税收折

旧/摊销

资产

净值

货币资产损失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预付)账款

 

 

 

 

 

 

 

 

 

 

非货币资产失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投资损失

债权性投资

 

 

 

 

 

 

 

 

 

 

股权(权益)性投资

 

 

 

 

 

 

 

 

 

 

其他

 

 

 

 

 

 

 

 

 

 

其他损失

 

 

 

 

 

 

 

 

 

 

 

合  计

-

 

 

 

 

 

 

 

 

 

谨声明:此表所填内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估核查意见:(附书面报告)

     

评估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