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专项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一份签收后退企业。退回补正申报或不受理时主管税务机关不留存。
  2、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情况,分别填写“评估审核通过”、“疑点需核查”。
  3、“评估审核通过”则不需填写核查意见栏。

  附件3: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称:    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纳税人

识别号

企业名称

资产类别

损失年度

会计核算结果

税收核算结果

收回

金额

损失

金额

损失

原因

评估

级别

备注

账面

原价

会计折旧/摊销/减值

账面

价值

计税

基础

税收折旧/摊销

资产

净值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