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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制表人: 复核人: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各市局各留存一份。一份报省局。
2.“评估级别”栏在选取评估对象后填入,向上级报送时不填。
附件4: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评估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名称
资产类别
损失年度
申报金额
评估金额
评估级别
是否移交
备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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