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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5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二)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三)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四)受委托开展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
  第九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市政府及的保密事项。
  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五章 保障制度

  第十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财政局专项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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