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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日常纳税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专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源管理,提高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主体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主要税种的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据此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改进纳税服务的行政管理行为。
  省、市、县(区)地税局对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主要税种开展的按项目进行管理的纳税评估工作属于专业纳税评估。
  第三条 专业纳税评估工作按项目进行管理,组建专业纳税评估组专项实施。各级地税机关可以积极探索组建专业纳税评估团队。
  第四条 专业纳税评估组成员可以由征管、法规、税政、稽查、基金、信息、纳税服务、税源管理及主管税务机关等部门的骨干力量组成,也可以从纳税评估人才库中抽调力量。
  第五条 市县地税局应当配备2至3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纳税评估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纳税评估工作应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并运用税收分析平台开展。遵循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 纳税评估委员会和评估项目小组应加强与各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第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充分运用各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专业纳税评估工作,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 专业纳税评估的工作流程是:确定评估对象--纳税评估分析--评估疑点核实--评估结果处理--提出管理建议。

第二章 确定评估对象

  第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税收分析、税源监控中发现的税负异常变化情况和业务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专业纳税评估对象。专业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包括:
  (一)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纳税人;
  (二)重点行业的重点纳税人;
  (三)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主体税种中的重点纳税人;
  (四)经日常纳税评估立项进行专业评估的纳税人;
  (五)结合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审核对比分析有问题和有疑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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