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四)《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五)《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八)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中山市古镇“8·10”高处坠落较大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建质函[2011]532号)。
五、检查组成员
香洲主城区成立由市安监站站领导、业务科科长为组长的3个检查小组,检查组成员由市安监站安监员及从市建筑安全协会专家库中抽调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安监站自行组织开展对各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此外,局质安科与市场科还将派出督查组,对香洲主城区及各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及专家成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在建工地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