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失效或废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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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 1986.10.30
| 陕税二〔86〕048号
| 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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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
| 1987.04.24
| 陕税二〔87〕030号
| 第四、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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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的通知
| 1988.12.31
| 陕税二〔1988〕072号
|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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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1989.09.01
| 陕税二〔1989〕096号
|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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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1989.09.02
| 陕税二〔1989〕097号
| 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第三条“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和第六条“煤炭企业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仍有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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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1989.12.07
| 陕税二〔1989〕216号
| 第二条部分内容:“凡是生产经营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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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1990.01.09
| 陕税二〔1990〕003号
| 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废止;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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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 1990.05.17
| 陕税二〔1990〕039号
| “一、对1990年以前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凡已经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三年的,应按规定恢复征税;对已经办理免税手续,但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还不满三年的 ,可以继续免税到满三年为止。
二、对1990年1月1日以后,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再享受三年免税照顾,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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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 1991.10.16
| 陕税发〔1991〕337号
| 第三、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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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 1991.12.19
| 陕税发〔1991〕406号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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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4.01.05
| 陕地税发〔1994〕061号
| 一、二、三、四、五、七、十、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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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和农业产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 1994.01.29
| 陕税发〔1993〕011号
| 文件第二条有关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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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
| 1994.03.10
| 陕税发〔1994〕047号
| 一、二、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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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1994.06.30
| 陕税发〔1994〕181号
| 总局文件第一条、第三条;省局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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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994.11.06
| 陕地税发〔1994〕028号
| 总局文件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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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994.11.23
| 陕地税发〔1994〕041号
| 总局文件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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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 1994.12.20
| 陕地税发〔1994〕053号
| 总局文件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省局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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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 1995.01.06
| 陕地税发〔1995〕005号
| 总局文件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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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1996.05.10
| 陕地税发〔1996〕095号
| 总局文件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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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通知
| 1995.05.16
| 陕地税发〔1995〕091号
| 国税发[2009]29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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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95.10.12
| 陕地税发〔1995〕179号
| 第四、五、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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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995.11.30
| 陕地税发〔1995〕205号
| 总局文件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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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 1996.12.08
| 陕地税发〔1996〕203号
| 总局文件第四条,省局补充内容第三条“总机构年度提取管理费在30万元以上的,应上报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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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1996.12.10
| 陕地税发〔1996〕207号
| 总局文件第三条、第四条;省局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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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肥实行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后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996.12.10
| 陕地税发〔1996〕210号
| 总局文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省局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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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 1997.06.02
| 陕地税发〔1997〕091号
| 第二条第一款“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最高限度为每人每月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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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人寿保险展业人员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7.06.12
| 陕地税发〔1997〕096号
|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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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须知》的通知
| 1997.07.24
| 陕地税发〔1997〕104号
| 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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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997.12.25
| 陕地税发〔1997〕194号
| 省局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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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1998.01.24
| 陕地税发〔1998〕010号
| 第四、五、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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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998.03.06
| 陕地税发〔1998〕031号
| 总局文件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省局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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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1998.10.26
| 陕地税发〔1998〕158号
| 总局文件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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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1999.04.22
| 陕地税发〔1999〕083号
| 总局文件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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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999.06.10
| 陕地税发〔1999〕136号
| 总局文件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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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1999.06.17
| 陕地税发〔1999〕137号
| 总局文件第八条(一)“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内,按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提取的工资额,低于当年实际发放工资额的部分,在以后年度发放时可在税前扣除。凡不执行以上两种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税法统一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扣除比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原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九条(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应采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其他折旧方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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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999.08.09
| 陕地税发〔1999〕181号
| 总局文件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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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1999.11.12
| 陕地税发〔1999〕228号
| 总局文件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省局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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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1999.12.01
| 陕地税发〔1999〕239号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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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0.01.24
| 陕地税发〔2000〕012号
| 转发国税发〔1999〕242号文件中第一条“从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第二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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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减免房地产市场营业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2000.02.16
| 陕地税发〔2000〕028号
| 省局补充内容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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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0.08.08
| 陕地税发〔2000〕170号
| 总局文件第一条(一)“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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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0.08.21
| 陕地税发〔2000〕174号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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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0.08.29
| 陕地税发〔2000〕193号
| (国税发〔2006〕62号)废止国税发〔2000〕143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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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0.09.18
| 陕地税发〔2000〕206号
| 总局文件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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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及无租使用房产有关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 2000.11.28
| 陕地税发〔2000〕277号
|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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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1.01.18
| 陕地税发〔2001〕8号
| 第二、三、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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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发行中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01.02.09
| 陕地税发〔2001〕20号
| 第一条“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企业所得税由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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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1.03.21
| 陕地税发〔2001〕48号
| 总局文件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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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1.05.10
| 陕地税发〔2001〕7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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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1.06.26
| 陕地税发〔2001〕110号
| 总局文件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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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2001.06.26
| 陕地税发〔2001〕111号
| 总局文件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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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中心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01.06.29
| 陕地税发〔2001〕114号
| 第一条“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的企业所得税由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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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 分级管理 就地预交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1.08.20
| 陕地税发〔2001〕146号
| 总局文件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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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1.11.19
| 陕地税函〔2001〕241号
| 总局文件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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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02.01.09
| 陕地税发〔2002〕2号
| 第一条(一)“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二条(一)对符合第一条第(一)款政策规定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企业的预算级次,报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第二条(二)对符合第一条第(二)款政策规定的企业,应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146号)文件规定办理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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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2.03.18
| 陕地税发〔2002〕39号
| (国税发〔2009〕29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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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2002.04.01
| 陕地税发〔2002〕48号
| 国税发〔2006〕62号及国税发〔2009〕29号废止了国税发[2002]9号第十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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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2002.04.22
| 陕地税发〔2002〕62号
| 总局文件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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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2002.05.29
| 陕地税发〔2002〕79号
| 第一条“第一年逐级上报省局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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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 2002.07.12
| 陕地税函〔2002〕137号
| 第一、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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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饲料行业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征问题的通知
| 2002.07.12
| 陕地税发〔2002〕105号
| 第一条“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和第三条”第一年逐级上报省地税局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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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2.07.12
| 陕地税发〔2002〕108号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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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2.09.25
| 陕地税发〔2002〕166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废止财税〔2002〕128号第一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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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3.02.18
| 陕地税发〔2003〕32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废止财税[2003]1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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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3.05.07
| 陕地税发〔2003〕76号
| 转发国税发〔2002〕128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涉及所得税部分失效;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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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 2003.07.09
| 陕地税发〔2003〕132号
| 财税〔2006〕153号已废止财税[2003]55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及第三条的营业税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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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2003.08.28
| 陕地税发〔2003〕164号
| 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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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3.09.02
| 陕地税发〔2003〕167号
| 废止原文件第二条之(二)“允许扣除的设备指施工单位直接从生产经营企业购入”及之(三)“但其他运输企业必须使用本省发票,未使用本省发票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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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2003.11.03
| 陕地税发〔2003〕202号
| 国税发〔2009〕29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 附件1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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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4.07.26
| 陕地税发〔2004〕123号
| 预征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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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4.08.24
| 陕地税发〔2004〕142号
| 转发国税发〔2004〕80号文件中第一条至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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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4.12.10
| 陕地税发〔2004〕206号
| 第二条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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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2005.02.02
| 陕地税发〔2005〕14号
| “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继续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4]13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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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2005.04.06
| 陕地税发〔2005〕37号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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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2006.11.17
| 陕地税发〔2006〕145号
|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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