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1〕966号)
各分局: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12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各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以下简称“十有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今年安排高栏港区和万山区开展“十有县”标准达标建设,并已上报列入省厅今年“十有县”建设验收名单。请高栏港分局、万山分局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十有县”的建设标准进行落实。2011年9月月初,市局将组织开展初步验收;9月底申请省厅地环处进行验收,上报省厅材料主要包括:①市级 “十有县”建设初步验收意见(市局负责);②区 “十有县”建设工作报告(分局负责)。
二、对截止2010年底已达到 “十有县”建设标准,并通过上级验收的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相应分局也不能放松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十有县”建设不是一件一劳永逸,而是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要查漏补缺,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整改,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年底,市局将组织对以上三个区“十有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随时迎接省厅复检的准备。
三、市局明年将安排横琴新区、高新区开展 “十有县”建设达标工作,请横琴分局、高新分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十有县”建设标准,早谋划、早行动,提前做好达标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十有县”建设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特别是高栏港分局、万山分局要立即将本区开展“十有县”建设工作情况向当地区政府(功能区)汇报,争取当地政府(功能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按时和全面完成“十有县”达标建设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市局初步验收、复查及省厅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