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珠国土字〔2011〕987号)
各分局,市局地籍科、用地科、规保科、执法大队: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执法电〔2011〕205号)的新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时间调整
按照国土资源部“整体延后一个月”的要求,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做如下调整:
(一)7月20日前,各分局根据粤国土资执法电〔2011〕205号文的要求重新核实卫片数据,并通过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完成在线填报,同时向市局报送纸质报表(纸质报表与电子数据保持一致)。需报送的纸质报表包括:《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和《军用土地登记表》。6张纸质汇总表及《军用土地登记表》须由填表人和分局局长审查签名,经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名确认,并加盖区政府(管委会)公章后上报。《军用土地登记表》以单独件专人报送。
(二)9月10日前,各分局根据8月份部、省组织检查验收的意见进一步修正数据后,正式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报送要求同上。
二、进一步做好卫片档案建设工作
(一)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各分局务必及时跟踪报件审批情况,及时取回用地批文归档。
(二)对违法用地在6月30日前已经拆除复耕的,复耕到位情况由区农业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原件作为卫片档案资料之一。
(三)各分局要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珠国土字〔2011〕854号)和7月13日省厅执法监察局检查指导我市卫片档案工作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抓紧整改,确保卫片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