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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十六)推动中小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大力支持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联合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对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等相关产权转让,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

  (十七)促进专业化协作配套。鼓励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的产品和技术,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协作关系,与大企业实现互利共赢。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大企业和区域性龙头骨干企业聚集发展,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

  (十八)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着力培育一批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开展典型示范和推广,积极探索以“两化”融合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各类信息运营服务机构创新信息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市场应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促进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深度应用。

  (十九)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引导中小企业注册商标,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商标,打造驰名、著名商标,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构建优势商标群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无标建标、有标贯标、低标升标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协助企业申请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开展质量兴企活动,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四、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银企合作。加快建设银企合作网络平台,定期组织银企合作洽谈会、银企合作园区行、金融创新产品网上展示等活动,健全和完善银企合作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业绩奖励制度,鼓励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中核心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稳固交易关系或产业集群内各企业在长期协作中形成的诚信约束关系,突破传统的评级授信、担保抵押等信贷准入条件限制,构建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关系。

  (二十一)支持设立中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商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县域延伸机构和跨地域发展。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以及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加快村镇银行的审批设立和异地中小银行的引进,聚集社会资金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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