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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五)负责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社会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的饮水卫生安全。
  (六)审核医务人员资格及审批、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负责全县性医疗急救工作;指导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用血、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和病残儿鉴定。
  (九)组织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管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城乡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防治措施;指导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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