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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管理与实施步骤
  (一)组织管理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由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县公安、民政、财政、统计、残联协助开展工作。成立以张文新副县长为组长,以县扶贫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残联为成员单位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扶贫办主任担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方案以及协调、管理和指导等日常工作。15个乡镇也要成立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并将机构名单报县扶贫办。
  (二)实施步骤
  1.认真开展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准确识别扶持对象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核心。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测算扶持比例,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工作方案。
  2.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各乡镇要分别召开村干部和村民会议进行发动动员,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严格操作规程,搞好对象识别。识别贫困人口是有效衔接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要认真做好识别工作,建立准确、完整的贫困人口数据库。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个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组干部提名。村委会将乡镇分配的贫困人口指导数根据实际情况分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长提名,提名人数要比指导数高出30%。
  (3)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组干部提名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高低确定出扶贫开发对象和低保对象。
  (4)张榜公示。被评议确定的扶贫和低保对象名单,村报乡镇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后,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群众监督无意见后,再报至县扶贫办和民政局。
  (5)审批。扶贫和民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扶贫和低保对象进行审批,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名单。
  4.完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对确定的民政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由村一级对贫困人口登记造册,乡镇汇总、统计,实名录入低收入户管理系统,建立乡镇贫困户档案,并报至县扶贫、民政、统计部门,由县扶贫部门统计、汇总后建立县级贫困户档案,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资料,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一户一档,资料齐全,并逐级上报业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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