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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统计,确保质量。各市、县能耗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报表制度》的规定要求报送相关基层报表、综合报表及台帐。要通过自查、互查、会议审查等形式及时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据实改正,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我厅近期将组织对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将能耗统计工作列入今年全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五、报送的时间要求与方式。各县、区于7月底前完成数据核查与录入,于8月20日前汇总至地级城市,8月30日之前由地级城市审核同意后报我厅。统计报表通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报送系统》报送,统计总结分析报告需一式两份书面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市、县在统计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高荃    徐善忠

  电 话:0951-5041177   0951-5024041

  邮 箱:gq502@163.com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人员登记表

  市、县名称: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主管领导姓名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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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统计人员姓名

 

职务/职称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QQ号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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