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卫生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市农委、商务局、监察局、纠风办
(三)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纳入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监督,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纠风办
(四)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积极配合以政府为主导,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做好药品的市级遴选和医用耗材、低值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的监管。研究制订《镇江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建立我市药品集中采供电子监察系统,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着力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 “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医院窗口”创建活动,组织社会各界评议医疗服务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德医风电子考评系统,拓展考评功能、提高考评质量,强化结果运用,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试点,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药监局、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
(五)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抓好收费政策调整、公办教师回归和债务化解等关键问题的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运行。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问题。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完善重点监控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学校收费动态,有效减少教育乱收费越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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