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 环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国土局、银监分局、供电公司、监察局、纠风办、通信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
(十)巩固和深化“四项资金”监管的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对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重点抽查和督察;健全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继续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监察局、纠风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抓业务必须带队伍”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辖市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所辖区域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纠风工作,督促纠风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基层、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要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通报曝光,以儆效尤。要不断完善纠风专项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