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再次核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库的紧急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364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快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有针对性的安排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请你们在各市已上报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汇总表可从gxdhq3@163.com下载,密码5388208),对列入自治区及当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符合下列自治区补助条件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次进行核定(增加或删除),并按照危害程度和重要性进行排序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共同行文于2011年8月27日前,分别上报我厅和财政厅,其中电子文档直接发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邮箱(gxdhq@sina.com)。我厅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纳入自治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库。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查合格后可纳入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
(一)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三)已列入当地防治规划或市级年度防灾方案,威胁人数超过80人的重点项目;
(四)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