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13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档案局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我市开展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自2010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已办理完毕的行政许可事项制作的案卷。
二、评查内容
1、行政许可是否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行政许可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行政许可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
5、行政许可案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立卷归档。
三、评查方式
评查工作采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自查,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评查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档案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评查步骤
本次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自9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9月1日-10月14日)。
1、自查自评。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档案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逐一进行自查自评,每一案卷都应有自查评语,最后形成本单位行政许可案卷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档案局。自查自评报告要如实反映本部门行政许可案卷制作的实际情况、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和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组织评查。自查自评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档案局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重点评查,被评查单位不少于三分之一,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档案局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