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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学前教育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固原市发展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县(区)、部门(单位)要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民政府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发展本辖区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做好乡(镇)各类幼儿园建设的规划、选址、征地、经费筹措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三)建立学前教育考核年检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幼儿园的综合督查考核工作,督查考核采用平时督查和年终评价两种方式。每年年末组织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民办幼儿园办园年检,内容包括依法办园、队伍建设、常规管理、保教质量、办园条件、办园成效等。在督查考核的全过程中,采用自评与他评、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终结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公办园考核不合格者,对园长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对领导班子予以调整;民办幼儿园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取缔。
  (四)营造学前教育良好氛围。各县(区)、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树立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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